市律師行業(yè)黨委各黨支部:
根據(jù)《中共司法部黨組關于開展律師行業(yè)黨建規(guī)范化建設年活動的實施意見》(司黨〔2019〕1號)和《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司法廳委員會關于印發(fā)〈廣西律師行業(yè)開展黨建規(guī)范化建設年活動 助推“星級化”管理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桂司黨〔2019〕38號)及《中共南寧市律師行業(yè)委員會關于印發(fā)<廣西律師行業(yè)開展黨建規(guī)范化建設年活動助推“星級化”管理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南律黨發(fā)〔2019〕3號)要求,南寧市律師行業(yè)黨委決定近期開展律師行業(yè)黨建規(guī)范化建設和“星級化”創(chuàng)建現(xiàn)場核驗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驗方式
核驗方式將采取現(xiàn)場核驗和書面核驗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由南寧市律師行業(yè)黨委委員及黨委辦公室工作人員組成若干核驗工作組分赴部分支部開展現(xiàn)場核驗,對其他黨組織采取書面方式進行核驗。
核驗分組及具體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二、核驗時間
現(xiàn)場核驗將于9月15日—20日期間完成,書面核驗于9月15日—9月30日前完成。
三、核驗內容
按照要求,核驗工作將對照《律師事務所黨組織規(guī)范化建設考評標準》和《律師事務所黨組織星級評分標準》,分別對市律師事務所黨組織自評情況進行逐項核驗。
四、工作要求
(一)認真做好核驗準備工作。各黨組織請于9月15日上午下班前將開展黨建規(guī)范化建設和“星級化”創(chuàng)建工作情況報告、《律師事務所黨組織規(guī)范化建設自評表》(附件1)和《律師事務所黨組織星級自評表》(附件2)三份材料電子版發(fā)送至nnlxdw@126.com,上述三份書面材料及其相關證明材料于核驗組到達后提交。各律師事務所黨組織要認真整理好評分表中相應內容的證明材料備核驗組現(xiàn)場查看。
(二)緊扣標準扎實開展核驗工作。根據(jù)中共司法部黨組(司黨〔2019〕1號)和(桂司黨〔2019〕38號)文件的有關精神和具體要求,核驗組在各地將采取實地走訪、與黨員律師代表訪談、查閱黨建工作資料、召開座談會等方式,嚴格對照《律師事務所黨組織規(guī)范化建設考評標準》和《律師事務所黨組織星級評分標準》,對黨組織黨建規(guī)范化建設和“星級化”創(chuàng)建情況進行復核驗收。
(三)及時做好工作分析和總結。核驗結束后,各核驗組要就核驗的具體情況、問題、對策建議形成核驗報告及時提交南寧市律師行業(yè)黨委匯總報廣西律師行業(yè)黨委。廣西律師行業(yè)黨委在各核驗組報告基礎上形成全區(qū)律師行業(yè)黨建規(guī)范化建設和“星級化”創(chuàng)建工作總結,上報司法部、全國律師行業(yè)黨委和自治區(qū)司法廳黨委、兩新工委,并將核驗情況予以通報,督促后進律師行業(yè)黨組織進行整改。
附件
1.《律師事務所黨組織規(guī)范化建設自評表》
2.《律師事務所黨組織星級自評表》
3.中共南寧市律師行業(yè)委員會關于印發(fā)《廣西律師行業(yè)開展黨建規(guī)范化建設年活動助推“星級化”管理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南律黨發(fā)〔2019〕3號)
4.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律師行業(yè)委員會關于開展律師行業(yè)黨建規(guī)范化建設和“星級化”創(chuàng)建核驗工作的通知
中共南寧市律師行業(yè)委員會
2019年9月12日
律師事務所黨組織規(guī)范化建設自評表
附件l
類別 |
序號 |
項目 |
分值 |
要求 |
自查自評分值 |
(一)政治建設30分 |
1 |
堅定政治信仰 |
9 |
堅持用黨的科學理論武裝黨員頭腦,深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定信仰信念信心,堅決站穩(wěn)政治立場,全面貫徹實施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方略,自覺做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的堅定信仰者和忠實實踐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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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堅持政治領導 |
9 |
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團結帶領全體黨員律師增強“四個意識”,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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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執(zhí)行政治路線 |
6 |
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團結組織黨員律師和群眾,宣傳和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zhí)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自覺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開展工作,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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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增強政治功能 |
6 |
切實擔負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jiān)督黨員和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的職責,強化政治引領,發(fā)揮戰(zhàn)斗堡壘作用,教育、引導、監(jiān)督全體從業(yè)人員擁護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自覺聽黨話、跟黨走,自覺依法執(zhí)業(yè)、誠信從業(yè),保障律師事務所發(fā)展的正確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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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組織設置14分 |
5 |
黨組織設立 |
4 |
有正式黨員3名以上的律師事務所,應當設立黨支部;正式黨員超過50名的,應當成立總支部;正式黨員超過100名的,應當成立基層委員會。黨員人數(shù)達不到相關要求,確因工作需要,經(jīng)上級黨組織批準,也可以設立總支部或者基層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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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分所黨組織 |
1 |
具備設立黨組織條件的分所應當設立黨組織,接受當?shù)芈蓭熜袠I(yè)黨組織和總所黨組織的工作指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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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黨小組 |
2 |
律師事務所黨支部按照便于組織開展活動的原則劃分黨小組,并設立黨小組組長。提倡按照業(yè)務部門、專業(yè)團隊、服務對象等設立黨小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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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支部委員會 |
3 |
有正式黨員7人以上的律師事務所黨支部,應當設立黨支部委員會。黨支部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一般不超過7人。黨支部委員會設書記和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等,必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正式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設1名書記;黨員人數(shù)較多的律師事務所黨組織,應當設l名副書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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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黨務工作者 |
1 |
鼓勵律師事務所黨組織設立專職黨務工作者,正式黨員數(shù)量超100名的應當配備l名專職黨務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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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按期 換屆 |
3 |
律師事務所黨組織應當按期換屆,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一般為5年,黨總支委員會、黨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一般為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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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機制19分 |
11 |
黨建 入章程 |
4 |
完成律師事務所章程修改工作,寫入黨建工作相關內容,明確黨組織設置形式、地位作用、職責任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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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黨組織作用 |
4 |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確黨組織在律師隊伍建設、律師事務所發(fā)展 管理中的政治把關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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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交叉 任職 |
4 |
律師事務所主要負責人是黨員的應當同時兼任黨組織負責人;律師事務所主要負責人不是黨員的,應當由本所高級合伙人、主要管理人員中的黨員擔任黨組織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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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會間 通報 |
3 |
建立黨組織與律師事務所決策管理層重大問題會商、重要情況通報、重要會議列席制度。黨組織負責人不是合伙人的,合伙人會議主動邀請黨組織負責人列席。黨組織負責人應當參加或者列席決策管理層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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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黨務 公開 |
2 |
建立黨內情況通報制度,積極推進黨務公開,及時公布黨內信息,收集反饋黨員意見建議,接受黨員律師和群眾監(jiān)督,提高黨員對黨內事務的參與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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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經(jīng)費 保障 |
2 |
建立黨建經(jīng)費保障機制,將黨建費用納入律師事務所管理費用列支,經(jīng)費使用透明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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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組織生活22分 |
17 |
三會 一課 |
5 |
黨支部黨員大會一般每季度召開l次,黨支部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l次,黨小組會一般每月召開l次。律師事務所黨組織負責人每年至少講1次黨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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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組織 生活 |
3 |
每個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據(jù)工作需要隨時召開。組織生活會一般以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小組會形式召開。會議情況應當報上級黨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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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民主評議黨員 |
2 |
民主評議黨員每年開展l次,黨員人數(shù)較多的黨支部可在黨小組范圍內進行評議。民主評議情況應當作為評定律師考核結果的依據(j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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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談心 談話 |
1 |
黨支部委員之間、黨支部委員和黨員之間、黨員和黨員之間,每年談心談話一般不少于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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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主題 黨日 |
2 |
每個黨支部每月相對固定1天開展主題黨日,組織黨員集中學習、過組織生活、進行民主議事和志愿服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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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黨員群系群眾 |
3 |
每名黨員律師團結和聯(lián)系3—5名非黨員律師和律師事務所行政輔助人員,組成相對固定的聯(lián)絡小組,共同開展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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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黨建活動場所 |
3 |
有條件的律師事務所應當按照“有場所、有設施、有標志、有資料” 的標準建設黨建活動室,可以與會議室、圖書室等共用場所。不具備單獨建設黨建活動室條件的律師事務所應當積極利用當?shù)貐^(qū)域性、綜合性、開放性黨群活動中心開展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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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創(chuàng)新活動形式 |
3 |
推動黨建工作與業(yè)務工作融合,創(chuàng)新活動形式,把黨組織活動融入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活動、日常管理、文化建設中,大力推行“智慧黨建”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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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黨員管理15分 |
25 |
黨員發(fā)展培養(yǎng) |
3 |
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yǎng),做好經(jīng)常性的發(fā)展黨員工作。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注重在骨干律師、青年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管理決策層中發(fā)展黨員,把黨員律師培養(yǎng)成業(yè)務骨干和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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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組織關系接轉 |
2 |
及時督促、幫助黨員律師按照執(zhí)業(yè)關系接轉組織關系,黨員律師新申請執(zhí)業(yè)或者轉所時,必須同步申請接轉黨組織關系,確保將黨員律師納入本所黨組織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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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思想政治工作 |
3 |
深入了解律師思想狀況和實際需求,創(chuàng)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積極 為律師排憂解難,幫助維護正當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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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黨員管理監(jiān)督 |
3 |
定期開展經(jīng)常性紀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監(jiān)督黨員履行義務,遵守黨的紀律和憲法法律,恪守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對于所屬黨員的違法違紀行為,依照相關規(guī)定作出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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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黨費收繳管理 |
2 |
全體黨員主動、按時、足額交納黨費,黨支部有專人負責黨費收繳工作,黨費使用和管理規(guī)范透明有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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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檔案管理 |
2 |
建立黨員名冊,黨支部記錄本填寫完整,發(fā)展黨員、支部活動等基本臺賬健全,有專人管理檔案,按年度做好黨建工作圖文資料收集 整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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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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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 分項 |
1 |
表彰 獎勵 |
8 |
年內律師事務所黨組織或者律師黨員受到縣級以上黨委表彰,獲得 先進基層黨組織、優(yōu)秀共產黨員、優(yōu)秀黨務工作者等榮譽稱號(根據(jù)表彰類別酌情加2—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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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宣傳 推廣 |
8 |
年內律師事務所黨組織推出黨建工作創(chuàng)新舉措,相關工作經(jīng)驗被司法行政機關總結推廣,或者被中央和省級主流新聞媒體刊播報道(根據(jù)經(jīng)驗推廣范圍和宣傳報道層級酌情加2—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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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務 大局 |
8 |
年內律師事務所黨組織帶領廣大律師積極服務大局、服務為民,在 履行社會責任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受到縣級以上黨委政府充分肯定 或者相關領導批示(根據(jù)批示肯定的層級酌情加l—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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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處罰 處分 |
-8 |
年內律師事務所、律師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行業(yè)處分(根據(jù)處罰處分類型酌情扣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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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違紀 問題 |
-8 |
年內律師事務所黨組織出現(xiàn)違紀問題,或者所屬黨員受到黨紀處分(根據(jù)黨紀處分類型酌情扣1—8分,不與行政處罰、行業(yè)處分重復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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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良 影響 |
-8 |
年內所在律師事務所發(fā)生前述事項以外的影響社會和諧穩(wěn)定、損害律師行業(yè)形象的突出問題,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根據(jù)事件影響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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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本標準中基本項目共5類30小項,附加項目共6小項,主要適用于單獨設立的黨組織,對聯(lián)合黨支部進行考評時可以比照本標準適當降低要求。 2.對律師事務所黨組織進行考評時,應在分值范圍內根據(jù)實際情況酌情打分。被考評黨組織不適用上述標準中某一項情形時(如未設立分所),該項可以默認得滿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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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律師事務所黨組織星級自評表
項目及分值 |
評分要點 |
評分辦法 |
自查自評分值 |
政治建設 (15 分) |
(1)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情況;(2)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情況;(3)樹立 “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情況; (4)落實“兩個維護”情況;(5)黨內政治生活開展情況;(6)履行意識形態(tài)工作職責情況。 |
(1)未按要求開展政治理論學習扣2—5 分;(2)不及時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扣 1—3 分;(3)不按規(guī)定開展黨內集中教育和經(jīng)常性教育扣 2—3 分;(4)黨內政治生活不正???1—3 分;(5) 黨員發(fā)布或傳播不當言論、錯誤觀點造成負面影響扣 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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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子建設 (15 分) |
(1)黨組織班子思想政治素質、工作能力、工作作風、廉潔自律情況;(2)黨組織書記履行崗位職責情況;(3)凝聚服務黨員群眾和協(xié)調各方利益關系情況;(4)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和抓黨建促發(fā)展情況;(5)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工作部署情況。 |
(1)黨組織缺乏組織力、領導班子不得力扣 1—3 分;(2)黨組織記 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不到位扣 1—3 分;(3)黨組織沒有年度工作計劃扣 2 分;(4)黨組織書記不按規(guī)定 參加培訓扣 1—2 分;(5)“雙向進入、交叉任職”“一肩挑”落實不到位扣 1—2 分;(6)落實上級工作部署不到位扣 1—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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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伍建設 (15 分) |
(1)發(fā)展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建設情況;(2)黨員教育管理監(jiān)督情況;(3)流動黨員和兼職律師黨員納入黨組織管理情況;(4)黨員信息采集情況;(5) 黨員隊伍生機活力情況。 |
(1)沒有制定發(fā)展黨員計劃、沒有培養(yǎng)入黨積極分子、連續(xù)三年沒有發(fā)展黨員扣 1—3 分;(2)發(fā)展黨員工作不規(guī)范扣 1—3 分;(3)流動黨員和兼職律師黨員不納入黨組織管理扣 1—3 分;(4)不按規(guī)定開展黨員教育培訓扣 1—3 分;(5)黨員不按時交納黨費扣 1—2 分;(6)黨員信息采集不及時不規(guī)范扣 1—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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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開展 (15 分) |
(1)“三會一課”、組織生活會、談心談話、民主評議黨員等黨的組織生活制度落實情況;(2)開展主題黨日活動情況;(3)開展“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活動情況;(4)落實黨務公開情況。 |
(1)“三會一課”、組織生活會等制度落實不好扣 1—5 分;(2)連續(xù)半年不開展黨組織活動扣 2—3 分;(3)不組織開展主題黨日活動扣 2 分;(4)不積極開展“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活動扣 1—3 分;(5)黨組織活動走過場形式化、沒有實質內容扣 1—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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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發(fā)揮 (15 分) |
(1)組織帶領黨員群眾立足崗位創(chuàng)先爭優(yōu)情況;(2)推動律師事務所經(jīng)營和創(chuàng)新發(fā)展情況;(3)引導監(jiān)督律師事務所合法經(jīng)營、履行社會責任情況;(4)建設先進文化和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情況; (5)黨建帶群建情況。 |
(1)黨建工作與律所經(jīng)營結合不緊、黨組織和黨員發(fā)揮作用不明顯扣1—3 分;(2)律所出現(xiàn)嚴重勞資糾紛扣 2—5 分;(3)律所違法經(jīng)營受 到行政處罰扣 2—5 分;(4)工會、 共青團等群團組織應建未建扣 1—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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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保障 (10 分) |
(1)活動場所建設及設施配備情況;(2)工作經(jīng)費和活動經(jīng)費落實情況;(3)工作力量配備情況;(4)黨建工作基礎臺賬、檔案資料情況。 |
(1)沒有活動場所、場所建設不規(guī)范扣 1—3 分;(2)不落實工作經(jīng)費和活動經(jīng)費扣 2 分;(3)沒有安排人員從事黨建工作扣 1—3 分;4) 基礎臺賬和檔案資料不齊全、不規(guī)范扣 1—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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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反映 (10 分) |
(1)黨組織和黨員組織書記在職工隊伍中的威信;(2)黨員在職工群眾中的形象;(3)律所在社會上的形象。 |
(1)班子成員和黨員受到職工群眾投訴反映較多扣 1—5 分;(2)律所在社會上的形象較差扣 2—8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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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項目 (10 分) |
表彰類:獲得司法部表彰加 5 分;獲得自治區(qū)司法廳表彰加 3 分。此類加分累計最高 5 分。信息類:獲得中央媒體、自治區(qū)媒體正面專題報道分別加 2 分、1 分,獲得全國性信息刊物、全區(qū)性信息刊物專題推介分別加 1 分、0.5 分。此類加分累計最高 2 分。其他類:作為全國、全區(qū)有關工作會議的現(xiàn)場參觀點或典型發(fā)言分別加 2 分、1 分;黨組織和黨員在關鍵時刻發(fā)揮突出作用視情加 1—2 分;組織參加公益活動并作出突出貢獻視情加 1—2 分。此項加分累計最高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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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評分按總分 100 分逐項扣分,每個項目分值扣完為止;加分項同一項目取最高分,不重復加分。